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数线)

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战略和举措。贸大法学院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镇,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于2021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规定,制定该项目的具体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招生名额
根据《通知》,该项目招生名额共40名,在法律(法学)专业招收20名,在法律(非法学)专业招收20名,具体名额视教育部最终下拨的招生指标确定。以上名额均从已经获得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中选拔。培养形式为全日制。

二、申请方式
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需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研究生培养项目调查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方向研究生培养项目调查表》(见附件1、2),并于3月23日下午18点前发送至邮箱:zeroshangu@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涉外律师方向调查表+姓名+考生编号+法律(法学)专业或法律(非法学)专业。

三、选拔流程
(一)复试
法律(法学)专业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与法律(法学)专业申请其他方向的考生一同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复试。法律(非法学)专业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与法律(非法学)专业普通方向的考生一同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复试。同一专业内,各方向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标准等均一致。

(二)录取
1.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

进入法律(法学)专业复试的所有考生,首先均按复试后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获得拟录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数线)插图
资格。

然后根据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调查表中填写的意愿,如果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超过20人(不含20人),按照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该方向的拟录取资格。未被拟录取至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按考研报名时填写的方向确定拟录取方向。

如果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不足20人(不含20人),差额部分的产生方法是,从已经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其他方向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总成绩,从低到高确定拟录取为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比如在最终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全部考生中,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为15名,即有5名差额,则已经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其他方向的考生最终总成绩排名最后5名的,拟录取至涉外律师方向。

已被涉外律师方向拟录取的考生,申请退出涉外律师方向的,视为放弃我校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按法律(法学)专业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

2.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方向

进入法律(非法学)专业复试的所有考生,首先均按复试后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获得拟录取资格。

然后根据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调查表中填写的意愿,如果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超过20人(不含20人),按照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该方向的拟录取资格。未被拟录取至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拟录取至普通方向。

如果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不足20人(不含20人),差额部分的产生方法是,从已经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普通方向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总成绩,从低到高确定拟录取为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比如在最终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全部考生中,申请涉外律师方向的考生为15名,即有5名差额,则已经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普通方向的考生最终总成绩排名最后5名的,拟录取至涉外律师方向。

已被涉外律师方向拟录取的考生,申请退出涉外律师方向的,视为放弃我校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按法律(非法学)专业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

3.复试录取的其他问题,参照学校和我院招生复试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制、学费和奖助学金等
1.法律(法学)涉外律师项目学制3年,学费1.8万元人民币/年/人。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项目学制3年,学费1.8万元人民币/年/人。

2.涉外律师项目的同学在读期间,与其他方向的同学享有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此外,学院单独设立专门的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奖学金。

3.学院对于涉外律师项目的同学,在境内外实习、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

五、培养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和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分别适用独立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依据,包括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与训练、学位论文等重要内容,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附件3中的相应说明。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有关问题请咨询和联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顾姗姗,电话:01064492061,邮箱:zeroshangu@126.co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

来源:http://yjsy.uibe.edu.cn/cms/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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