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政法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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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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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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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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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招生学科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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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49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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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49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名。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上所示各学科或类别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或类别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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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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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二)报考部分学科或类别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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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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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或类别。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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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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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参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学科或类别)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相关办法或细则,并及时公布。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4年拟3月底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等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考点考场规则,以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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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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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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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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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获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报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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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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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等。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承担就业有关事项,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

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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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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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翻译硕士(俄语笔译、英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法律-法学)、审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超出基准学习年限的学习、缴费与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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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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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

我校2024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一)奖助学金

为 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锦年奖”学术之星等制度(非全日制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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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5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录取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6.“锦年奖”学术之星: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10名左右,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查询《学生手册》或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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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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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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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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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主要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或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众号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或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众号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5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纪委监督电话:021—39225811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

http://www.shupl.edu.cn/yj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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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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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附录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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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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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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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上海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或类别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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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一、法律硕士(涉外律师)

2021年初,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选取全国15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我校名列其中。该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实施对积极探索与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

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培养对象的选拔与培养工作。学校依托上合基地,并且根据自身学科实力、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建立法学与俄语、政治学、国际关系等学科联合,确定“法律+外语+‘一带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特色化的涉外律师培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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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硕士(国际仲裁)

2022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号),选取全国20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我校名列其中。该项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国际仲裁后备人才,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争议的国际仲裁人才队伍。

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在上海市教委和司法局的领导下,学校与多家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与相关兄弟院校共享资源。长期以来,我校在国际仲裁领域取得了诸多成绩,形成了以院长刘晓红教授为带头人、以国际法学院为依托的国际仲裁教学团队。团队人才配置科学、科研实力雄厚,我校学生也多次在国际性模拟仲裁赛事中获奖,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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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需求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非法学本科教育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强化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其原有专业知识与法律的结合,并将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贯穿在培养过程中。

在培养方向上,根据法律硕士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校在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政府法务、民商法、企业合规、体育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经济法、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法、智慧警务等十个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除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必修课外,我校还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更为细化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和主修方向课程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逻辑学、会计学基础、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法律英语、法律翻译等基础工具类课程,行政法案例分析、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等综合性案例研析课程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含诉讼文书与合同)、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法律谈判等多门实务课程。特别地,在民商法相关课程中,探索全程案例教学,以训练学生快速检索、阅读法律文书,快速归纳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以及清晰、准确地口头及书面表达等能力。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由具有丰富律师、仲裁员实务经验的教师任教,以实务法律文书为材料进行训练,让学生体会法律文书写作所需具备的技能。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我校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已经聘请并将增聘一批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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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商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嵌入企业实际运营,采用校内理论授课与校外实践教学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商务技能和国际商务创新开拓能力。聚焦当前国际经济关系及商务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整合我校经管类学科校内外优质办学力量,发挥我校法学学科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资源优势,凸显“法商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强化商务实践育人应用能力培养,以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新要求,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培养,多元化实践教学特点突出,与各类大中型专业外贸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实践基地,定期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紧密相连,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以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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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注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兼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能力,能在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司法部门、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教学中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实践教学,配备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所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从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一直探索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建设途径与培养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在学科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0年获列第六批国家特色专业(司法社工方向)、2017年获列上海市第四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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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培养富有人文精神、系统掌握基础知识、专业素养较高、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具体体现在培养研究生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严谨的学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自觉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建设的信念;培养研究生较系统掌握和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新闻传播工作能力,能够独立从事新闻传播实践工作。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培养研究生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专业资料、文献,与海外同行进行交流。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专任教师中9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40%具有行业工作背景,50%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另有业界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十余名,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和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本学科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多项高级别课题,出版学术专著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2014年获评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2018年获评上海市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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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翻译硕士(英语笔译)

本学位点以法律翻译为特色,着眼于服务国家、长三角地区以及上海市经济和文化发展,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应用型高级翻译专门人才,充分服务于我国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涉外法律领域高级外语翻译人才的需求。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专业学位以“法律翻译”为特色,旨在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较高双语水平,能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法律笔译人才。毕业生应掌握翻译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过硬的综合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翻译项目管理和语言资产管理能力、实际翻译应用能力以及写作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智能科技在翻译中的应用,能够独立地、高质量地从事笔译工作。

本学位点在充分利用学校优势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学校的学科优势制定了具有行业特色的翻译硕士专业发展规划。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优势平台已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并承担了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在内的多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具有丰富的跨学科人才培养经验。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优势和2014年正式落户我校的国家级平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简称“上合培训基地”)为我校培养高层次法律翻译人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平台资源。“上合培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大量法律翻译实践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丰富了国际交流项目为学生提供到海外进修访学的机会。同时,我校与律师事务所、企业和翻译公司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特聘精通英语、法律、翻译的行业导师数名,协助校内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务指导。在教学设备方面,我校拥有先进的数字化国际会议同传实训室、口译实训室、语音实验室。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翻译藏书丰富,多媒体视听网络以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先进,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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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翻译硕士(俄语笔译)

翻译硕士(俄语笔译)专业学位点以“法律翻译”为特色,培养“精通法律俄语、通晓国际法律、具备职业翻译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俄语人才。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优势和2014年正式落户我校的国家级平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简称“上合培训基地”)为我校培养高层次法律俄语翻译人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平台资源。“上合培训基地”为俄语专业学生提供了大量法律翻译实践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丰富了国际交流项目为学生提供到海外进修访学的机会。

学院与俄罗斯多所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职聘请10余名俄罗斯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专任教师。近五年,仅参与“上合培训基地”法律翻译项目字数就近100万,参与各类涉外司法培训和会议俄语交同传近500场,总累计时间近千小时,并承担大量的法治研究项目,进行“俄语+法律”的跨学科研究。我校与律师事务所、企业和翻译公司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特聘精通俄语、法律、翻译的行业导师数名,协助校内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务指导。在教学设备方面,我校拥有先进的数字化国际会议同传实训室、口译实训室、语音实验室。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翻译藏书丰富,多媒体视听网络以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先进,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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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计硕士

审计专业硕士旨在在培养面向审计职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审计理论和技术,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审计专门人才。为了实现培养目的,深入实践教学,特引入政府、企业和其他高校等资源,组建了强大的校内外团组授课师资阵容,实现理论与实务融合的教学效果。基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优势,凸显法商结合的专业特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审计机构审计主管和企业内部审计经理等审计专家为学生校外导师。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政法部门、政府审计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型企业等。为涵养审计专业硕士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培养特点,也为了体现与其他审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的差异性和互补效应,我校审计专业硕士开展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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