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考研·日拱一卒020】《民法典》关于撤销监护资格的规定(西政考研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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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撤销监护资格,是指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期间,从事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从而被取消其监护资格。法律之所以规定监护人资格制度的可撤销,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监护人进行监督。在监护关系设定后,监护人因各种原因已经无法或者未能履行职责,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角度考虑,有必要规定监护资格撤销制度。


一、撤销条件与原因

《民法典》第36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申请撤销的主体

并非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只有了解被监护人的情形、能够为其提供照顾、保护等措施的人,或者与被监护人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才能作为主体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关于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主体,《民法典》第36条第2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在这些机构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有义务办理一些公益性的事业,防止被监护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至于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机构,也都与被监护人的成长、生活相关,对被监护人负有照顾保护等义务。而且该条还使用了“等”字,就表明列举的这些机构并不是完全列举,并不仅限于这些机构。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性的规定,扩大了有权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主体范围。此外,根据《民法典》第36条第3款在相关主体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负有提出申请的义务。


三、撤销监护资格的法律后果

1.指定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撤销之后,如果没有及时指定新的监护人,则被监护人就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对其十分不利。例如,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都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极易遭受第三人的侵害。因此,依据《民法典》第36 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在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后,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所谓临时监护措施,就是为了在短期内起到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作用而采取的一些监护措施,如将被监护人安置在医院、看护所等场所,委托医院负责看护等。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临时监护人。

2.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支付

《民法典》第37 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资格与抚养义务是区分的。抚养、赡养、扶养是法定的义务,是基于血缘等关系而确立的,这些义务不因监护关系的终止而终止。依《民法典》规定,法定扶养关系有如下三种: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述义务都是法定的义务,不因监护关系的撤销而终止,即便监护资格被撤销,上述义务仍然应当履行。


四、监护资格的恢复

《民法典》第38 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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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依据这一规定,监护资格的恢复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确有悔改表现。

该条规定仅适用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自然人,主要包括两类人:一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二是被监护人的子女。

2.提出申请,表示愿意继续担任监护人。

监护资格的恢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表示愿意继续担任监护人。因此,即便监护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监护人愿意恢复监护关系,该监护关系也不能当然恢复,而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恢复。

3.被监护人愿意恢复。

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恢复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这也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即便其确有悔改表现,但如果被监护人不愿意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则人民法院仍然不能恢复其监护资格。

4.不存在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38条规定,出现了上述情况后,人民法院要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所谓视情况,就是要对监护人能否恢复监护人资格进行评估,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其能否恢复监护人资格。毕竟监护关系到被监护人的利益,关系到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事关重大,因此,需要对监护人能否恢复监护人资格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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