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9月秋季班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新版招生信息…(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课程学习班的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参加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后,依据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三、学科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积淀深厚,著名法学家吴文翰先生在此执教。1995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2003年获甘肃省唯一的“法学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开始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2010年9月,经甘肃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四个二级学科;2012年在法律系基础上成立法学院;2013年法学被评为省重点建设一级学科;2014年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发展与地方治理博士点。科学研究中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创新,又关注西北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法治实践问题,在法理学、民法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学、宪法理论、西方法律思想等领域研究成果突出,特色显明,研究水平在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处于 地位,在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学院现有教职工47人,其中专任教师39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2人,讲师16人,助教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8人,在读博士5
人,有兼职教授6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5人担任全国法学一级学术团体理事,还有多人分别担任甘肃省法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省人大特邀地方立法研究员、兰州市和白银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等社会职务。
四、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和学校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总体目标,本学位点着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追求真理、维护正义,崇尚法律、恪守法律伦理;掌握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和严谨求实的学术作风,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适应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适应西北地区社会治理和法律运行的基本规律和特色,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法律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优秀高级法律人才。基本规格是:
(一)获取本学科硕士学位所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具体包括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和工具性知识。
(二)具有热爱法学专业、独立学术人格和严谨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等学术素养等学术道德。
(三)具备本学科硕士应当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和其他能力。
五、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 (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
(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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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六、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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