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细则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福建师范大学考试招生网站)

美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1.我院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该计划单列,由学校统筹安排,择优录取。
2.135600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拟于2024年4月后启动考试招生工作,将另行公布。

二、招生方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二)在符合和达到《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和达到下列有关要求:
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考生须于近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
1.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需正式刊发。
2.以第一作者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级(含)以上专业展赛中获奖项1项;或入选国家级专业展赛1项(选拔小组认定)。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署名前三,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主持1项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省厅级(含)以上项目;或参与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省级重点、部级以上项目,排名前3。
项目包括: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社科规划项目;艺术创作基金;重大题材创作基金等。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7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pets-5(wsk)55分及以上;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或与以上相当的外语水平。
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2日10:00-16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24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需要,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收件人:陈老师,电话:。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其他材料:
(1)考生个人自述(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研究计划、既有科研成果简介等。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3)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4)既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项目、获奖、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及其他成果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5)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2月5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
招考细则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福建师范大学考试招生网站)插图
名单。

五、考核
(一)考核对象
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审核合格考生的申请材料,向学院推荐考核的名单。每位导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考核形式与内容
12月18日前,学院将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将另行通知。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采取报考材料评议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选拔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主要考核内容为: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三)录取规则
1.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招生不超过1人(不含少干计划),按如上规则,在一级学科招生计划范围内报考同一导师的多名考生入围,则报考该导师考生总成绩最高者予以录取,其他考生不予录取。
3.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专业素质、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成绩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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