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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学术观点综述

参考文献:郑功成,何文炯,童星,王杰秀,丁建定,胡秋明,李春根,鲁全,席恒.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学术观点综述[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2(04):35-42.doi:10.16152/j.cnki.xdxbsk.2022-04-003.

引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目标,是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包括2021年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2022年《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讲话均涉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总体要求。社会保障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与其他重大国家战略交织在一起,对于国家特定时期的重要战略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社会保障作为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高质量、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取向的最集中表现。学者分别从共同富裕与社会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的意涵评判与支撑体系、筑牢共同富裕底线、共同富裕的历史诠释、深化社保改革与推进共同富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社会保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关系等方面围绕“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共同富裕;理论创新;实践路径

研题点睛:

1.社会保障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一、社会保障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应当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郑功成认为,走向共同富裕是十分重大的时代主题,不仅对社会保障研究提出了要求,而且对整个公共政策研究至关重要。他特别强调,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他分四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共同富裕是民生发展的理想境界。中国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国家发展目标,所体现的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全面小康走向共同富裕的理想境界,必然是一个持续性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必须从民生视角出发,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与着力点,以全体人民生活质量与生活品位的普遍提升及其达到的境界为评价指标。

第二,社会保障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郑功成指出,持续做大财富蛋糕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而社会保障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在我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将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统一提升到科学、精准的定位上来,进而全面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步伐,让国家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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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最终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理想境界。

第三,发展社会保障就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或者至少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认识高度,不断壮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促使其在不断优化的条件中获得全面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四,我国要建立的是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制度的不统一不仅影响了制度公平,也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我们需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总要求来客观评估现行制度安排,找出质量不高的问题症结,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走向全面深化,真正建立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并使之成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的有效且有力的制度保障。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必须遵循共建共享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

(二)共同富裕的评判与支撑体系

“共同富裕”的科学评判。在对“富裕”的评判方面,应该突出人均值的指示作用,重点考察人均可支配收入。此外,富裕不单纯是物质财富,还涉及寿命、住房等变量,应予以系统考量。在测度“共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第一次分配中劳动占比、第二次分配中的政府占比以及第三次分配的总量与比重问题。在任何关于测度共同的研究中,“共同”的起点应当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共同”作为一种“公平感知”其来源有“绩效主义”和“平均主义”两种心理倾向,不同的分层结构相互影响,维护对自己有利的分配原则,由此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形成共同所必经的“对比”,其参照物的不同又会诞生差异化的共同感,造成客观事实与主观感受的分离。因此,要明确客观事实不等于主观感受,价值判断也不等于事实判断,因此,要动态考量共同富裕的过程。

“共同富裕”的现实支撑。在共同富裕的实现方面,首先要明确“发展是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完善个人权益保护制度、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税收制度,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三)共同富裕的历史比较分析

丁建定提出,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始终追求的目标和人类文明的灯塔,是社会制度,尤其是政府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的依据,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力量。

第一,作为理想社会目标的古代“共同富裕”。推动共同富裕的途径总体上是基于政府、社会、家庭,通过社会制度的优化、社会调节的有效或社会革命的推动实现。

第二,作为社会制度本质的近代“共同富裕”。近代推动共同富裕的途径总体分为两类:一方面从现有社会制度内的私有制出发,配合一定的分配制度;另一方面,则是推翻现行社会制度后的建立公有制、按劳分配、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制度模式。

第三,作为社会治理状态的现代“共同富裕”。资本主义国家强调以劳动保障的规范化为基础,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为支撑,社会慈善事业为补充。社会主义国家则以社会主义革命为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按劳分配为基本原则,无产阶级国家保险为支撑,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环境和保障。

第四,作为社会进步标志的当代“共同富裕”。推动共同富裕的途径强调发挥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所有制的合理功能,共同富裕的政治性与政治途径的重要性显著提升,分配公平与社会正义日益被放在推动共同富裕的优先位置。

最后,“共同富裕”是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共同愿望。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是复合的:其中社会革命、所有制性质、政治制度模式、分配制度正义构成这一复合性的主要要素。在分配制度正义中初次分配的公平性直接决定了再分配重在关注公平功能可否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第三次分配促进共享功能的发挥。社会保障制度是分配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再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设定及其功能发挥将影响到分配制度的正义程度,进而直接影响共同富裕能否实现。

二、社会保障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社会保障深化改革

何文炯认为,社会保障能否顺应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需要厘清三个关键问题。首先是社会保障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系。全国统一大市场有益于经济发展、有益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有益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益于全社会财富的共享及全体人民的财富的共享,同时有助于落实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各种要素中,劳动力作为最活跃要素,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亟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促进生产发展、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自由流动提供场域。此外,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制度并非起到了积极作用。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适当的劳动力流动对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起到重要助推作用。而社会保险关系的不可接续严重阻碍了劳动力流动,更加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社会保障筹资与劳动力成本、社会保障相关服务产业都与其存在密切的关联。

其次,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领域存在若干问题。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差异与社会保障权益之不平等。全体国民应当享有无差别的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然而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二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不畅。三是部分社会保障权益以户籍为基础,逐步放开户籍制度需要破除许多障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落实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权益,例如常驻地政府可为非户籍本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四是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的地区差异及社会保障相关服务产业存在地区壁垒。

再次,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保障改革思路。应加快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机制、降低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关联度、采用适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基金调节机制,以及破除社会保障相关服务产业的地区壁垒等。

(二)民政部门视角下的共同富裕:筑牢共同富裕的底线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民政部门的工作对象——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成为共同富裕的短板,应当成为党和国家在实现共同富裕层面所关注的重点对象。困难群体能否享受发展成果,决定了我国共同富裕能否实现。没有高水平的人群兜底保障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困难人群的共同富裕是系统性工作,需要多措并举,而民政部门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扶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是民政部门的主责主业。因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要加强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实现困难人群、弱势人群共同富裕的首要措施。社会救助依靠转移支付得以实现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因而客观上能够有效地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要素繁多,社会救助则是社会保障稳定生效的“底座”,它在解决困难人群共同富裕方面效果显著。其次,要优化基本社会服务。民政部门的职责可以总结为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其中,民政部门的基本社会服务因覆盖面较窄且水平较低,所以带有一定福利性质,它承载了困难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因此,未来应当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最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相比于国外,我国慈善事业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作用不突出,这是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

(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

第一,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与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二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实现分配正义是二者的本质特征,经济发展是二者的共同经济基础并呈现出相互促进的关系。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第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总体方略。他提出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要首先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问题导向”建设模式,转向以人民中心、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导向”建设模式,使制度追求“精算平衡原则”、“成本效率原则”的“工具理性”服从于追求“分配正义”、“民生福祉”、“共享发展”的“价值理性”,明确不同养老保险项目的层级结构与功能定位,厘清权责分配,夯实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基础性地位,既要实现补充保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位”,又要警惕“越位”,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量改革助推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改革,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第三,基本养老保险优化与定型。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增强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特征,适时引入国民养老金,强化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确定机制的再分配功能,特别是需要审慎评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制度设计,探索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和待遇确定机制如何适应新业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

第四,企业年金扩面普惠。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提升,劳动力的薪酬福利议价能力提高,企业年金作为一种延期支付的薪酬,将愈发受到青睐。面对企业年金发展“动力不足”与“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通过企业薪酬结构调整、政府税惠激励等多重因素,促进雇主和雇员的参保缴费动力。要持续推动企业年金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供给的适应性和效率。

第五,规范和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需通过需求管理,实现“买得起和愿意买”。提升养老金融供给质量和效率,以多元化的税收优惠方式与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贴激发个人和家庭的参保积极性,合并计算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税惠额度,打通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第二、第三支柱,通过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投资收益、控制运营风险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与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和经济运行减震器的重要功能。我国基本建成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的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现有制度发展成果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还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不稳固,部分社会成员仍面临老弱病残、自然灾害、结构性失业等返贫风险。因病、老、弱、残所造成的返贫风险值得关注。台风、火灾、洪涝、地震、病虫害等各种天灾是导致脱贫人口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国每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侵袭的人口数超过2亿人次,即便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救灾措施,依然有较大部分人口会因自然灾害再度陷入贫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发达地区产业升级和部分外资企业的外迁、传统就业机会持续减少、新工作岗对劳动技能与学历要求较高等三重压力,部分依靠进城务工脱贫人口面临失去稳定收入来源后再入贫困的结构性返贫风险。二是现行社保制度不能缩小收入差距甚至扩大差距。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符合国情,但制度内部筹资和待遇标准差距很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较窄,尤其是对弱者的保障不足。三是较低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剧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低的统筹层次限制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功能发挥的同时,落后地区财政兜底压力与日俱增并可能挤占地方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使得地区间差距愈加拉大。我国劳动力由中西部省份向东南部省份流动、由农村向中心城市流动的现实长期存在,有限的社会保险资源会集中流向劳动力输入地区。四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此外,按照联合国对老龄化社会的判定标准,我国已全面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实施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已迫在眉睫。

共同富裕大局下社会保障改革应把握四个重点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防返贫机制,捍卫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胜利果实。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依然要紧紧围绕“真脱贫、稳脱贫”目标,针对长期处于贫缘的低收入群体因病、老、残、弱返贫的实际,坚持发挥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兜底保障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防返贫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抓好相关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协调。各地要针对特殊困难群体、脱贫监测户及边缘户建立、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构建贫困监测大数据信息平台,优化整合各类社会保障资源,提升防返贫工作效能。积极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和特药特材救助范围,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充分彰显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大幅度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将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 扶措施健全的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在兜底保障中发挥更加基础性作用。

二是强化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功能,做到“扩中提低”。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独特功能应当得到强化,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与补偿机制。在准确评估我国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制度的投入,加大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关注,更加重视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提高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

三是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区域间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基本养老保险要落实好全国统筹,以统一实际缴费率作为抓手、建立权责分担合理、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方式的参数设计,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合理确定养老金给付水平。在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基金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建立基金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增强基金共济性。建立社保基金管理有效的机制,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筹资与管理职责,充分考虑制度服务成本的地区性差异及其可能引发的公平性问题。

四是加快完善社保制度设计,助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加快实现制度的完善定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保民生、安社会、护国运的基础性保障,确保有效发挥作为防御风险政策工具的作用。要按全覆盖的要求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已有制度的持续完善。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通过实施一揽子有效的财政与社保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正式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实现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有效衔接,制定统一的老年人分类分级标准、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照护流程,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政策与实践层面的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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