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辽宁师范大学 – Free考研考试(技术职务任职)

|==各单位、各部门:为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教师[2016]7号)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师大校发[2013]55号)《辽宁师范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辽宁师范大学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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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2018]104号)以及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聘任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2018年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强师德建设,突出育人功能,教学与科研并重,整体推进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教师评价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基础的评价方法。配套巡查、抽查、倒查追责等机制体制建设,为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鼓励高水平成果产出,全面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分类管理,实行教师的精准分类。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坚持最低评审条件、学科建设需要、职称结构比例三重控制,实行基本任职条件审核与评审条件选拔的评审方式,全面落实师德至上、质量至上、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的评审原则。二、相关政策及要求1. 完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构建师德与育人、教学、科研三大维度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师德与育人重点考核教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的师德与育人方面的现实表现;教学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显性成果等,持续推进授课效果评价;科研重点考核科研成果、学科贡献等,激励高水平成果产出。丰富指标体系,扩大成果目录,将学术界认可度高的学术兼职等作为同行专家评价引进到评价体系中来。2. 推进师德与育人体系建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将学生的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到教师学术道德评价体系中来,突出教师育人功能。全面考核,正确评价参评教师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的现实表现,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师德与评价体系。凡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3. 规范制定评审方案,公平公正公开推动职称评审。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程序制定单位评审方案。以备案的评审方案为依据,合法合规开展评审工作。4. 配套实行抽查、巡查、倒查追责等机制,构建学校监管、二级单位自律、广大教职工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能,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严格按照评审方案、“门槛条件”等相关政策,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5. 持续推进职称分类评审,逐步实现教师的精准分类。本年度将实训类教师、组织员与辅导员单列,设置单独的评审指数。实训类教师与全口径教师通过教学科研不同的权重,实现分类评审。组织员与辅导员按照辽宁省和学校的相关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实行指数控制评审,具体政策及组织实施方案详见职能部门要求。6. 继续推行助理教授制度,与教师指数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同条件、同程序、同时间进行,按岗位总量的10%,实行总量控制。7. 持续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实行单项与总量双控的方式填报成果。二级单位评审可按20%比例扩大评审总量。设置开放性填报栏目,鼓励学科(专业)特色成果脱颖而出;将规定栏目可填数量之外的高水平成果纳入评价,鼓励高水平成果产出。8. 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执行评审政策,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的认定范围须为近五年。参评单位所推荐的破格参评人员占本单位的推荐指标。三、参评人员范围及岗位评审数额1. 凡我校在职在岗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符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2.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等计算的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认定的时间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教学额定工作量计算的时间截止本学期结束。3. 评审数额指数内评审数额:教授16个,其中实训类教师1个;副教授29个,其中实训类教师2个,组织员、辅导员共2个。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评审数额:助理教授10个,其中实训类教师2个;助理副教授15个,其中实训类教师2个,组织员、辅导员共2个。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岗位数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四、申报、评审程序1. 基层单位推荐。(1)专任教师:按照单位备案的评审方案进行推荐。①二级单位全口径教师的推荐名额为:教授级1人,副教授级2人;实训类教师的推荐名额为:教授级1人,副教授级1人。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特区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7]64号),“对于‘双一流’建设学科,评审当年有突出业绩成果的,可在学校规定的推荐名额基础上,分别增加1名‘教授’‘副教授’推荐指标”。专任教师超过100人且正高级比例低于10%的单位可增加1个教授级推荐名额。②教学与科研权重比设置原则。学校总体把握为教学与科研并重,在不同类型评价中各有侧重。教学、科研比本年度按以下区间设置:全口径教师为4:6至3:7之间;实训类教师为6:4至7:3之间。具体比例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③优秀博士不占单位推荐名额,直接推荐。④在聘助理教授、助理副教授,参与现聘系列评审推荐,可不占推荐名额直接推荐;参与跨类型评审推荐,须占推荐指数,参与本单位的评审推荐。⑤实训类教师需在我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i教学为主型教师,学校按2012年及以后绩效考核系统的数据确定教师分型及折合工作量;ii本人或本人指导的本校学生获得国家级专项奖励2项或综合奖励1项。⑥二级单位同一类别、同一层级评审推荐有2人及以上者,须排序推荐。⑦鉴于政府管理学院为本年度10月份刚由两个学院合并组建,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本年度职称评审按原建制推荐系列与名额评审推荐。(2)组织员、辅导员不设推荐名额,按相关要求推荐。2. 人事处巡查、抽查、汇总。3. 学科组评审。4.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学科组评审通过后,报请辽宁师范大学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在校园网公示评审结果。五、填写、报送评审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六、评审日程安排1. 学校传达文件,布置工作(12月10日)。(1)专任教师评审日程安排:①二级单位传达学校文件、签署单位承诺,专任教师按备案的评审方案组织实施(12月10日)。②个人填报、签署个人承诺、单位审核。专任教师系列须在校园网公示参评成果(12月10日-16日)。③单位评审推荐,并在单位内进行结果公示(12月17日-20日)。④人事处按比例巡查。⑤单位上报评审材料(12月21日、22日)。⑥学校审核汇总、抽查申报材料(12月23日至24日)。⑦学科组评审(12月25日以后)。⑧学校召开评审会并公示评审结果(12月25日以后)。(2)组织员、辅导员评审日程安排:①二级单位按职能部门相关要求评审推荐并报送材料(12月10日至17日)。②学科组评审(12月18日以后)。③学校召开评审会并公示评审结果(12月25日以后)。七、其他1.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及聘任的相关规定,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报经省人社厅审批,在我校空余岗位数额内按规定程序进行聘任,经省人社厅审批后可聘任至任职资格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2. 因调整岗位类别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者,应参加本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不符的人员,不允许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具体要求与正常申报评审的要求相同。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转升。3. 参加专任教师系列评审的双岗人员,须回到专业技术职务所聘的单位,与参评单位内其他参评人员按同样要求统一进行成果展示、材料审核和推荐评审,并由参评单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相应的推荐意见,评审材料由参评单位统一上报。4. 根据教育部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无高校教师资格者不得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5. 人事处在组织职称评审过程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敬请广大教师监督。如对参评人师德、学术成果等问题及单位推荐结果有异议,可拨打电话82158239或人事处电子信箱rsc@lnnu.edu.cn实名反馈及举报。对提供虚假评审材料、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于评审期间的举报事件,若于近期内不能查实,本着可疑从无的理念,可先行评审,一经查实,经组织认定,可取消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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