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政治考点预测之马原B部分距离…来自 考研萌酱-微博(2017考研政治第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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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1)意识的定义: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其中,最精确的说法是“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2)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等动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最终发展为人类的意识。

(3)意识产生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第一,劳动(决定性因素);第二,语言(重要因素)。

(4)意识的本质:

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5)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特有的积极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第一,意识反映世界具有自觉性,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不仅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第四,有意识具有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意识是人类特有的,虽然高等动物也有感觉和心理,但不能称之为意识,只有人类拥有意识。
*意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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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物质,但不是物质,也不能等同于物质,形而上学意识观的错误之处就在于将意识混淆为某种特殊的物质。例如,“意识是人脑的分泌物”。

2.人与自然的关系

(1)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基础。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自然规律的存在制约着人类的实践活动。人可以在认识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合理地改造自然,同时改造自己。

(2)当今世界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危机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平衡关系的严重破坏,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马克思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恩格斯也提出了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以及“人类同自然的和解”问题。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扩展和深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重要性。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自由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

*人类如果藐视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将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但并不能说人类改造自然的所有行为都会遭到报复。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赞同自然决定论。
*“自在自然”指的是还没有被纳入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而“人化自然”则指的是已经被纳入并跟人类社会融为一体的自然。“自在自然”正在日益转化为“人化自然”,但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3.唯物辩证法第一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原因和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回答了“事物怎样发展”的问题,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和状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回答了“事物往哪里发展”的问题,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归宿”。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辅相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通过斗争性来体现。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同一”和“统一”两个词语没有分别,只是在搭配上有所讲究,只能是“对立统一”或者“斗争统一”。“同一”和“统一”都是以差别为前提的,不能说成“合一”。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不是说矛盾双方的斗争性不需要条件,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而是指矛盾双方的斗争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但不同条件下的斗争的具体形式不同。
*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能说反了。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是正确的,反过来说同一性寓于斗争性之中是错误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启示(矛盾分析方法):看问题要一分为二、求同存异、和谐中庸不走极端、物极必反、福祸相依。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此消彼长,为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简单来说可以表述为“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及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基本属性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共性寓于(存在于)个性之中。这个说法不能颠倒,不能说“个性寓于共性之中”,正确表述应为“个性包含着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启示(矛盾分析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材施教、举一反三等。
*矛盾分析方法的核心要求: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的方法论启示(矛盾分析方法):抓关键、看主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

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一个人的知识,不外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就知识的本原来说,任何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源头活水。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人类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理论创新。

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不是为认识而认识,其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判定认识或理论是否为真理,不是以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实践归根到底属于物质范畴,认识归根到底属于意识范畴。因此,“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认识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实践、间接经验、生理因素(天赋),当然,还有很多考纲中没有提到的其他因素。在这些因素中,只有“实践”是决定性因素,其他的都是重要影响因素,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

5.认识的过程

(1)从实践到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感性认识的概念: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

理性认识的概念: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相互区别:第一,对象不同。感性认识是对事物外部联系的反映,而理性认识是对事物内部联系的反映。第二,形式不同。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而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第三,特点不同。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而理性认识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

相互联系:首先,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其次,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最后,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二是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运用理论思维和科学抽象,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

*夸大感性认识,否定理性认识,将导致经验论,在工作中会犯经验主义的错误。
*夸大理性认识,否定感性认识,将导致唯理论,在工作中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例如,“唯书本是从”。
*感性认识是通过实践得来的,它与实践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但其包本身还是认识,而不是实践,不能混淆。
(2)从认识到实践: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飞跃。其重要性表现在:第一,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第二,认识的真理性自由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强调感性认识的重要性;“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么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强调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年人之口与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内涵是不同的”,强调感性认识的重要性;“在观察事物之际,机遇偏爱有准备的头脑”,强调理性认识的重要性。

6.认识的影响因素

(1)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指导作用、解释作用和预见作用等。

(2)非理性因素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和意志,具有不自觉、非逻辑性等特点的联想、想象、顿悟、灵感等认识形式也属于非理性因素。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激活作用、驱动作用和控制作用。

理性认识和理性因素有什么区别?不能将“理性认识”混淆为“理性因素”,也不能将“感性认识”混淆为“非理性因素”。“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的结果,是既成的认识。而“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只是认识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而已。实际上,在“感性认识”形成的过程中,既有理性因素在起作用,也有非理性因素在其作用。同理,“理性认识”的形成也一样。

7.认识的两大规律

(1)认识过程的反复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

(2)认识过程的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

8.真理与谬误

(1)谬误的概念: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

(2)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

相互区别:由于真理与谬误的区分取决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真理与谬误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它们是对立的。

*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统一的,既不能说“绝对对立”,也不能说“绝对统一”。但是加上“范围(或条件)”就不一样了。可以说“在一定范围(或条件)下,真理与谬误是绝对对立的”。
*真理与谬误能否相互转化,也要看范围,一定范围内,它们不能相互转化,但是超出这一范围就可以相互转化了。
相互联系:真理与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在一定条件下,真理与谬误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相互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3)真理的检验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

逻辑证明的作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逻辑证明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方式,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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