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考研氐、羌婚姻形态_时期_北朝_晋南(考研考民族学的就业前景?)

|==

氐、羌婚姻形态的讨论

内婚制,是起源于史前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它以氏族外婚和集团内部通婚为特征,这种集团通常是指部落,即部落内若干氏族互相通婚;而不与部落以外的人通婚。这种内婚制的特点,还延续到阶级社会初期;不过,其范围已有所扩大,不止限于某部落或部落联盟,而是发展成以民族共同体为单位。譬如,公元前5世纪雅典伯利克里时期,就曾以专门法律的形式规定过:禁止与“异乡人”结婚。[23]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氐、羌的婚姻形态,还具有原始内婚制的某些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氐、羌在大量迁往内地以前,其阶级社会的发展还不充分;另外一方面反映出,内迁氐、羌在周围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包围和影响下,如何顽强地实行民族内婚制,企图保持住自己的民族血统和特征。

但是,由于在实际生活中与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互处后,受到汉族文化的巨大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氐、羌的婚姻形态已经不是纯粹的内婚制。自十六国初期起,氐人酋长就因为投附匈奴汉国,而把女子嫁给匈奴贵族。另据《荔非兴度观世音造像碑》记载,羌人荔非氏除了娶同族内的不同姓氏钳耳、雷氏等为妻以外,其族内成员也有娶匈奴族刘氏、盖氏为妻者。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魏晋南北朝时期,氐与羌之间的通婚已经开始变得十分频繁,以上资料中,就有氐人杨氏娶羌族姚氏,而氐人齐氏、苟氏嫁与姚氏的记载。氐、羌两族的通婚,在魏晋之前,可能已有较长的历史,这从两族皆有“姜”姓可看得出来。而十六国以后的南北朝时期,关中渭北及武都地区的许多氐人,都是与羌族通婚的。但是,这一时期羌族、氐族的相互通婚,并没有因此保持住两族的民族特征。相反,关中渭北以及陇山东西氐、羌经过南北朝、隋唐时期,与汉族或其他
民族学考研氐、羌婚姻形态_时期_北朝_晋南(考研考民族学的就业前景?)插图
民族的融合,到五代、宋时,这些地区就很少能见到他们的踪迹了。

羌碉(汶川萝卜寨)

综上所见,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氏族的婚姻,有以下特点:

首先,由于氐、羌两族居住的地域及环境较为接近, 故氏、羌两族的婚礼婚俗颇有相似之处。在现有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把明清时期川西北“ 羌人”的婚姻状况,作为探索氐、羌婚俗的参照物。

其次,从本文所列举的资料来看,魏晋十六国时期,氐、羌的婚姻形态主要为族内婚姻制,即嫁娶限于本民族之内;同时,具有同姓不通婚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氐、羌在大量迁往内地以前,其阶级社会的发展还不充分;另一方面反映出,内迁氐、羌是如何通过民族内婚制,企图保持住自己的民族血统和特征。但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迁徙和大融合,氐、羌的内婚制已经受到挑战,逐渐崩溃;而通过与汉、胡等族的通婚与融合,两族终于走上民族融合之路。尤其是氐族,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融入其他民族,以至今天其踪迹难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