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理论考研知识点带背 28.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论述 – 哔哩哔哩(马理论考研参考书目)

|==一、东方社会含义东方社会有两个含义:
一是指在地理位置上与西方社会对应的东方国家,主要是俄国、中国和印度等
二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对应,是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国家。东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在社会结构上实行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制,在政治上实行东方专制制度。这种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特性引起马克思的持续关注和思考。
从19世纪50年代起,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经济学手稿》以及给恩格斯等人的信中,谈到关于东方社会问题。马克思认为,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19世纪70 年代至 80 年代初,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 (或《历史学笔记》)以及关于俄国革命道路、俄国农村公社命运等问题的论述中,以世界历史的视野研究东方社会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东方社会的论述。
二、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论述主要内容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19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缺乏材料依据,马克思只能从印度、日耳曼、俄国等的“农村公社“遗迹中,来推论人类早期社会,并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实行土地公有制,凌驾于公社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是更高的或唯一的所有者,其中单个人没有土地财产,公社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分给它的成员耕种。这实际是亚细亚所有制形式的本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结构是农村公社,即以农村公
社为单位的、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剩余产品属于凌驾于农村公社之上的“最高统一体”。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专制政府掌握着极为重要的水利工程、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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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等等。马克思对这一生产方式的论述主要是根据印度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并联系东方专制制度进行的。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再使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对于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一语的理解,国内外学术界分歧严重。有人认为它是指原始公社制生产方式;有人说它指一种带有原始公社制残余的早期奴隶制生产方式;有人主张它是由原始公社制向奴隶制过渡的形态;亦有人主张是奴隶制或封建制的变种;也有人说是指以灌溉为特征的亚洲土地国有制所形成的一种生产方式;还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贡纳制度等等。中国学者对这一概念也有不同看法,多数人认为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用以表达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一个特定时代的概念,从所有制关系说,它是指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或公有所有制。
关于卡夫丁峡谷问题。俄国的知识分子曾就“俄国传统的农村公社能否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多次请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77年《给 (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以及1881年马克思反复思考、四易其稿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马克思强调:第一,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不是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个民族,如果它所处的历史环境不同,发展道路也就不同。第二,关于俄国社会能不能不经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过渡到新的形态,马克思的回答是:“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灾难性的波折”。“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尽管后人对此有多种理解,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东方国家可以而且应该走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去选择既能尽量减少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的痛苦,又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发展道路,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确信的。
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论述尽管因为历史条件的局限,不可能对未来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做出具体的指导,但是,它表明东方国家要独立自主地走一条适合本民族国家情况的发展道路,因而具有方法论的根本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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