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所分——浅论荀子“明于天人之分”丨哲学考研

/明于天人之分/
导言

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核心命题。大体而言,天人关系存在两条脉络:一条是天人合一,亦或称之为天人不二;另一条脉络则是天人相分。荀子即是后者:荀子视野中的“天”,由于受到稷下道家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一个自然生化的系统——它既没有所谓神意的指示,也并不受人的意识的支配;但是因为它自身又相对于人为而具有意义,故而在此类自然之“天”面前,人必须明晓其与人自身之间不同的职守所在。这样在强调人们应当遵循自然法则的同时,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身为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
part.1?提要钩玄
先秦时期,几乎每个思想家都有对“天”独特的看法。孔子对天怀揣着敬畏之情,认为天既是万物的主宰,又是人类伦理道德的终极来源。孟子的天乃道德之天,他认为人完全可以通过“尽心、知性”的方式实现内在超越并达到“知天”的境界。荀子对此则完全不同,他把道德与主宰之天还原为自然规律之天。

荀子在《天论》中描述了他所认识的天:“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天地之间星宿的变化、日月的轮转、四季的交替等等,这些都是自然自身运化的表征,正是由于受到这些作用,万物才得以相生相成。这里所展现的各种动态过程,正是天地自然运化规律的体现,万物变化的原因,也正在于它所身处的自然系统内部的矛盾运动,而非出于一个超自然的精神力量的主宰。这里的天并不具有意志,也不具备赏罚善恶的权能,而只是表现出来的是一种自然恒常的规律:它不因为人事而改变,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即是如此。

正是基于这种将天视为自然之天的 观,荀子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荀子认为天与人所在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因而也具有不同的职责与功能。荀子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明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人世间的祸福凶吉、贫贱富贵都不由天来决定,这些都是由人自己决定的。社会的治乱兴衰取决于人的努力,这亦是人应有的职责。

故而荀子明确地区分了人职与天职。那什么是天职呢?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万物秉受阴阳二气和合而生,得到天的滋养而生长,万事万物的发展都依赖于无形的天。所谓的天,就是自然;所谓的 ,就是自然规律,天的运行规律与人的社会发展规律并无必然的联系。这里就可以看到荀子的 观念与春秋末期郑子产所言之“ 远,人道迩”的思想是一脉相成的。

荀子认为:天有天时之循,地有地财之用,人有治功之获,这种治功正是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于天时和地财,并进一步形成互动的结果,即“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这种天、地、人三者相参的关系,最终成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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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制天命而用之”行为导向。荀子有云:“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既然世间的治乱依赖于人治而非天行,那么人就不应该外在地企慕“天”的施舍与恩赐,而应该在躬行人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然规律来壮大自己的力量。“制天命而用之”这个命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是荀子继承了儒家的有为传统,强调人应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应当对自然有所作为,而不能一切听天由命,坐以待毙;其二则是继承了道家的无为传统,强调自然有其本身的规律,人应当尊重这一自然规律,这也就是荀子“不与天争职”的态度。

part.2?探骊寻珠
除了郑子产与荀子外,值得一提的还有柳宗元与刘禹锡的 观,二者均继承了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

柳宗元以自然元气来解释天,认为“元气,大痈痔也;阴阳,大草木也。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元气与阴阳类似于痈痔和草木,它们没有自己的意志,故而也不具备赏罚福祸的功能。人世间的祸福都是人自为之,阴阳元气都是“自动自休,自峙自流”,它们并不能对人事进行干预。在天人关系上,柳宗元强调“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万物生衍繁殖与灾荒饥馑都由天所出,而人世间的治乱都由人所出,这两者的关系是“其事各行不相予”:这样就把人类的决定权从天收回到了人类自己手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刘禹锡认为,所谓的“天”其实就是自然,因而他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的命题。“万物之所以为无穷者,交相胜而已矣,还相用而已矣”在他的观念里,天与人更有各自的功能,在不同的领域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天的作用在于化生万物,促进阴阳更替;人的作用是管理万物,制定仁义礼乐,因此刘禹锡得到了“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尔”的结论。在以往天人感应的框架下,天乃万物之主宰,人在至高无上的天的面前显得弱小无力;而在刘禹锡的世界观下,天人交相胜,人的地位和主动性就获得了极大的提高。

刘鄂培先生认为:“‘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说自荀子提出经柳宗元、刘禹锡的阐发和提高,已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而且是唯物的自然与人、天与人的关系学说。至此为中国古代的天与人、自然与人关系的讨论画上了一个句号。在此之后的宋、明、清讨论的主题已换成‘天理’与‘人欲’关系。”亦可看做对天人相分这一观念发展的总结。

part.3?知己知彼
鸭鸭们既然学习了本知识点,那么也应该知晓本知识点的考察频率,“明于天人之分”这个考点考察频率较低,重要指数两颗星★★。但鸭鸭们不应当忽视对中国哲学史中天人关系梳理,这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对荀子“明于天人之分”这个知识点的考察主要以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的形式出现,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都对这个知识点有所考察。而要求梳理荀子的天人关系,则多以论述题的形式进行考察。鸭鸭们在梳理中国古代的天人关系时,应当把握两条线索,即天人相分与天人合一。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并非相互攻讦对立,而是相互补充。如果将这两条线索综合起来,可以培养自己的哲学思维,形成一种更加全面的哲学价值观,能够更加深入地把握古代思想家对天与人之间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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