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四川大学中国古代史真题(2),历史学考研网(2001年四川大曲酒价格)

2001年四川大学中国古代史真题(2),历史学考研网一、名词解释
1.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的土地制度。太和九年(485年),冯太后接受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女授露田二十亩。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桑露田均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 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奴婢授田数量、办法与农民相同,地方官吏在职的给予公田。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并为三长制和户调制奠定了基础。
2.隋开皇律
隋朝开皇年间制订的一部法律。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命令苏威、牛弘等对旧 律进行修订,制成《开皇律》五百条,共十二篇。主要内容有:①五刑。即死、流、徒、 杖、笞五刑;②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 义、内乱。由于十恶侵犯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③八 议之科。规定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开皇律》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 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也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平、人心思稳的政治需 要。它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3.唐进士科
进士科是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始设于隋炀帝大业中。唐代,与明经、明法诸科并列,为常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高宗时加试杂文,后益重诗赋。宋代熙宁年间废明经诸科,存进士科,以经义论策取士。元祐四年(1089)分设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宋以后,进士科成为科举中唯一科目。明清两代,殿试分三甲发榜,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4.主户和客户
宋代划分的两种户籍类型。划分的根据是土地占有和赋税承担情况。主户指占有土地并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则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主户按照土地的多少,分成五等:一等、二等户土地田亩多,又称上户;三等户称中户;四等、五等户田地产业少,称下户。徭役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承担。
5.胡惟庸案
明初宰相胡惟庸图谋不轨被杀案件。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谋逆罪将丞相胡惟庸处死。十年后,他又颁布《昭示奸党录》,受此案牵连者达三万余人。朱元璋通过胡惟庸案,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并且规定以后子孙不准设丞相。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凉国公因谋反罪被诛杀,朱元璋颁布《逆臣录》,连坐者一万余人。两案中,受株连者多是元功宿将,对明代的政治造成重大影响。
6.乾嘉学派
清代的一个学术流派。以对于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而著称。由于学派在乾隆、嘉庆两朝达到鼎盛,故得名。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其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阎若璩、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等。学派研究的总体特点是避免涉及与明、清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其研究的话题基本已经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完全脱节,与明代朱张等理学学以致用的情况大相径庭。嘉庆朝以后,清朝面临内忧外患,乾嘉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学派对于研究、总结、保存传统典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说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安史之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是唐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之后,统一、繁荣、强盛的统治局面成为过去,唐王朝开始走向下坡路。(1)在政治方面,打破了唐王朝的统一局面,中央的权力日益削弱,藩镇势力在安史之乱后越来越强大,逐渐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2)在经济方面,黄河流域遭到严重破坏,而江南的经济未遭破坏,日益发展,经济超过北方。(3)在民族关系方面,唐朝日益失掉“天可汗”的优势。为平定安史之乱,唐朝的边防军队多征调至内地,造成了边防空虚,周边少数民族政权趁机对唐进攻,西域、河陇地区相继被吐蕃占领,南方也经常受到南诏的侵扰。在民族斗争中,唐朝不得不由进攻转为防守。
2.里甲制与保甲制有何不同?
1、建立时期上的区别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
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就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
2、制度内容上的区别
里甲制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为甲首。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则带管于110户之外,称为畸零户。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
保甲制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就该管区域内原有乡镇界址编定,或并合数乡镇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乡镇一部编入他乡镇之保。
3、历史作用上的区别
里甲制,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一旦到了战争年代,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纳基于地缘和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试图在现存的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人口居住、土地占有和赋役责任高度结合的机制。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三、论述题
1.唐租庸调法到两税法的演变
(一)租庸调制。它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它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
2.评明清赋役制度变化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明初的赋税制度,是按田亩征赋,按户或按丁征役,赋和役分别征收。赋分为夏税和秋粮,在夏季征收的叫作夏税,在秋季征收的叫作秋粮。明初的役分为多种,不同的户有不同的役。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
主要内容是:(1)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 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国除奉天省外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
摊丁入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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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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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田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的土地制度。太和九年(485年),冯太后接受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女授露田二十亩。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桑露田均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 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奴婢授田数量、办法与农民相同,地方官吏在职的给予公田。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并为三长制和户调制奠定了基础。
2.隋开皇律
隋朝开皇年间制订的一部法律。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命令苏威、牛弘等对旧 律进行修订,制成《开皇律》五百条,共十二篇。主要内容有:①五刑。即死、流、徒、 杖、笞五刑;②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 义、内乱。由于十恶侵犯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③八 议之科。规定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开皇律》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 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也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平、人心思稳的政治需 要。它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3.唐进士科
进士科是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始设于隋炀帝大业中。唐代,与明经、明法诸科并列,为常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高宗时加试杂文,后益重诗赋。宋代熙宁年间废明经诸科,存进士科,以经义论策取士。元祐四年(1089)分设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宋以后,进士科成为科举中唯一科目。明清两代,殿试分三甲发榜,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4.主户和客户
宋代划分的两种户籍类型。划分的根据是土地占有和赋税承担情况。主户指占有土地并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则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主户按照土地的多少,分成五等:一等、二等户土地田亩多,又称上户;三等户称中户;四等、五等户田地产业少,称下户。徭役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承担。
5.胡惟庸案
明初宰相胡惟庸图谋不轨被杀案件。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谋逆罪将丞相胡惟庸处死。十年后,他又颁布《昭示奸党录》,受此案牵连者达三万余人。朱元璋通过胡惟庸案,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并且规定以后子孙不准设丞相。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凉国公因谋反罪被诛杀,朱元璋颁布《逆臣录》,连坐者一万余人。两案中,受株连者多是元功宿将,对明代的政治造成重大影响。
6.乾嘉学派
清代的一个学术流派。以对于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而著称。由于学派在乾隆、嘉庆两朝达到鼎盛,故得名。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其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阎若璩、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等。学派研究的总体特点是避免涉及与明、清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其研究的话题基本已经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完全脱节,与明代朱张等理学学以致用的情况大相径庭。嘉庆朝以后,清朝面临内忧外患,乾嘉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学派对于研究、总结、保存传统典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说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安史之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是唐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之后,统一、繁荣、强盛的统治局面成为过去,唐王朝开始走向下坡路。(1)在政治方面,打破了唐王朝的统一局面,中央的权力日益削弱,藩镇势力在安史之乱后越来越强大,逐渐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2)在经济方面,黄河流域遭到严重破坏,而江南的经济未遭破坏,日益发展,经济超过北方。(3)在民族关系方面,唐朝日益失掉“天可汗”的优势。为平定安史之乱,唐朝的边防军队多征调至内地,造成了边防空虚,周边少数民族政权趁机对唐进攻,西域、河陇地区相继被吐蕃占领,南方也经常受到南诏的侵扰。在民族斗争中,唐朝不得不由进攻转为防守。
2.里甲制与保甲制有何不同?
1、建立时期上的区别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
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就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
2、制度内容上的区别
里甲制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为甲首。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则带管于110户之外,称为畸零户。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
保甲制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就该管区域内原有乡镇界址编定,或并合数乡镇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乡镇一部编入他乡镇之保。
3、历史作用上的区别
里甲制,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一旦到了战争年代,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纳基于地缘和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试图在现存的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人口居住、土地占有和赋役责任高度结合的机制。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三、论述题
1.唐租庸调法到两税法的演变
(一)租庸调制。它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它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
2.评明清赋役制度变化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明初的赋税制度,是按田亩征赋,按户或按丁征役,赋和役分别征收。赋分为夏税和秋粮,在夏季征收的叫作夏税,在秋季征收的叫作秋粮。明初的役分为多种,不同的户有不同的役。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
主要内容是:(1)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 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国除奉天省外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
摊丁入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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